许昌市无偿献血志愿者服务队服务规范
为更好地开展无偿献血志愿服务工作,积极发挥志愿者在无偿献血服务和招募中的作用,树立志愿者良好形象,促进无偿献血事业健康持续发展,特制定本范规:
第一条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遵守服务队章程和规章制度,服从服务队管理和安排。
第二条 志愿者在采血点开展志愿服务时,要遵守以下规定:
1、志愿者注册和到采血点参与志愿服务前,必须先接受志愿者的初级培训;
2、志愿者在志愿服务时,必须佩带服务标识,做到着装整洁、举止大方、语言文明、主动热情、耐心细致。
第三条 服务的主要内容:
1、迎接引导来访者及献血者,维护采血点的现场环境和秩序;
2、指导献血者认真阅读《许昌市中心血站献血者健康征询及检查表》,并正确填写。对献血者提出的疑问若不能回答,则及时请血站工作人员解答;
3、为献血者服务时应热情诚恳、耐心细致;
4、以谈话等各种形式帮助献血者舒缓紧张情绪,当献血者出现不良反应时,志愿者应当配合医护人员做好护理工作,帮助献血者尽快恢复状态;
5、献血者献血后,应告知献血后注意事项,当献血者、来访者离开采血点时,要用感谢性语言对其予以礼节性送行,并提示、鼓励其符合条件时再次献血。
6、志愿者可以在献血者献血后适当介绍本志愿队的情况,对有意加入服务队的献血者,应当为其留下诸如志愿队网址、邮箱或联系电话。
第四条 宣传的主要内容:
1、在做志愿宣传时,应当注意技巧和方式;
2、介绍我国无偿献血的相关法律、法规、条例等;
3、宣传献血无损健康及告知献血前、后的注意事项;
4、向有兴趣的路人发放宣传品,并介绍采血点相关情况,询问其献血经历并建议其参加无偿献血;
5、以自己的献血经历,与宣传对象交流献血感受;
6、介绍国内外及许昌市的无偿献血情况。
第五条 志愿者在参加宣传和服务时,应听从采血点工作人员的安排和指导,请勿随意离开岗位,不得在服务和宣传时把大量时间用于志愿者之间攀谈,应留意过路行人对无偿献血的关注。
第六条 所有参加志愿宣传服务的志愿者,都应做到微笑服务、微笑宣传、有问必答、真诚沟通。耐心向宣传和服务对象解释无偿献血的意义,遇到有不解和抵触情绪的宣传对象,请勿采取激烈对抗方式,做到真诚对待、不卑不亢。
第七条 认真听取献血者和宣传对象对于服务和宣传的意见和建议,并将情况反馈到志愿队。
第八条 志愿者应当具备一定的无偿献血知识。
第九条 志愿者在宣传和服务时,用语应尽量做到因地制宜,遇当天为重大节日时,志愿者应主动向宣传和服务对象表示节日问候;遇当天为献血者生日时,志愿者应主动祝其生日快乐。
第十条 志愿者的宣传服务时间应当合理安排。一般在室内应以服务为主,在室外以宣传动员为主。
第十一条 遭遇突发灾害性天气(如严重雨雪、高温天气等),服务队应当通知取消当天服务计划。
第十二条 志愿者在采血点服务时应当遵守的纪律和注意事项:
1、志愿者不得在采血点从事与无偿献血无关的活动;
2、志愿者应当首先服从服务队的排班计划,若因故不能出勤,应事先请假。
3、志愿活动应当在志愿者的业余时间开展,不鼓励志愿者在非业余时间参加志愿宣传和服务工作;
4、志愿者如对采供血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有意见或建议,可直接与当事人沟通,也可通过服务队向领导反映;
5、注意保护献血者的个人隐私;医生在对献血者进行体检或问诊时,志愿者要主动回避,志愿者不得询问体检结果;
6、对专业性很强的问题不得主动作答;
7、志愿者原则上不能进入采血区、隔离区,因工作需要志愿者进入采血区时,不得影响专业技术人员的操作;
8、 欢送献血者、来访者离开采血点时,要用感谢性语言对其予以礼节性送行,并提示、鼓励其符合条件时再次献务。
第十三条 志愿者应注重自我监督、自我约束、自我提升,积极开展自我批评和改进,耐心吸取其他志愿者的经验。
第十四条 本规范适用范围,包括志愿队所有注册志愿者和参加志愿宣传服务的临时志愿者。
第十五条 本规范自2013年6月14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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