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无偿献血志愿者服务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团队名称:许昌市无偿献血志愿者服务队。
第二条、本团队的性质:由志愿从事无偿献血服务的各界人士自愿组成的地方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团队的宗旨: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奉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弘扬时代精神;关爱生命,宣传献血,服务他人,奉献社会,促进和谐社会、文明社会建设;在不为任何报酬的情况下,为参与、宣传、组织无偿献血提供无偿服务,其行为表现为志愿性、无偿性、公益性和组织性。
第四条、本团队接受许昌市红十字会、许昌市中心血站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团队办公地点:许昌市前进路东段与学院路交会处。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团队的业务范围:
(一)弘扬无私奉献精神,营造团结、友爱、互帮、互助的社会氛围;
(二)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宣传无偿献血知识及相关政策;
(三)招募组织发展我市固定自愿无偿献血者队伍,建立应急流动血库,组织应急无偿献血队伍参加献血,保障临床用血充足安全;
(四)为无偿献血活动提供志愿服务;
(五)规划、组织、协调、指导无偿献血志愿服务活动;
(六)组织无偿献血志愿者开展联谊活动;
(七)对我市无偿献血工作的发展进行建议、监督。
第三章 志愿者入队条件
第七条、加入无偿献血志愿者服务队条件:
(一)遵纪守法,拥护本团队章程;
(二)年满18周岁,身心健康;
(三)具有奉献精神,有加入本团队的意愿,愿意参加志愿服务项目者;
(四)具备与所参加的志愿服务项目及活动相适应的基本素质,并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第八条、志愿者入队程序:
(一)提交入队申请书(申请表);
(二)经服务队理事会审批成为本服务队临时队员;
(三)参加本队活动25小时以上或累计无偿献血800毫升以上者,经考核合格后,填写《许昌市无偿献血志愿者注册登记表》,并交近期2张1寸免冠彩色照片。按照市红十字会统一的注册号注册成为正式会员。已注册参加全国或全省红十字志愿者协会者,在本队注册后沿用已有的注册号;
(四)颁发队员证和徽章。
第九条、队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队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参加本队的各项活动;
(三) 获得本队服务的优先权;
(四) 有权对本队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监督;
(五) 入队自愿、退队自由。
第十条、队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 遵守本队章程,执行本服务队决议;
(二) 维护本服务队的名誉和合法权益;
(三) 积极参加本队活动,完成本服务队交办的工作任务;
(四)在率先进行定期献血的基础上,积极传播献血救人,无损健康、奉献社会的切身感受,动员更多的健康适龄公民献血;
(五)在参加志愿服务或集体活动时必须穿统一的志工服或按要求着装,服从领导、听从指挥、顾全大局、注意个人及群体形象、维护自身安全。
(六)向本服务队反映情况,提供资料信息。
第十一条、队员退出服务队应书面通知本服务队,并交回队员证、徽章及其他物品。队员如果半年不参加本服务队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二条、队员如有严重违反章程的行为,经服务队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无偿献血志愿者服务队组织保障
许昌市无偿献血志愿者服务队是以推动无偿献血公益事业为目的的群众性志愿者组织,许昌市中心血站有权监管志愿者的培训、协调和指导。
第十四条、无偿献血志愿者服务队志愿者入队培训
入队辅导培训为新入队的志愿者而设。培训内容包括:参观了解中心血站工作流程、无偿献血常识及相关法律法规、血液生理知识、志愿者工作基本知识及法律法规。由许昌市中心血站业务科制定培训计划并实施。
第十五条、无偿献血志愿服务队志愿者档案管理
无偿献血志愿者服务队志愿工作者的档案资料,是管理联络志愿工作者的重要依据,档案内容主要为《无偿献血志愿者注册登记表》、《无偿献血志愿者服务队工作手册》,由各无偿献血志愿者服务队分队进行管理。
第十六条、无偿献血志愿者服务队志愿服务工作形式:
志愿者应根据自己的年龄、身体状况及特长等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活动形式。一般情况下,每位志愿者每月应参加不少于一个工作日的志愿服务活动,年平均服务不少于24小时。
志愿服务工作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定点服务 指利用业余时间到献血屋、采血点或指定地点参加志愿服务等。
(二)社会服务 指在社会活动中利用各种机会,传播适量捐血无损身体的切身感受和健康理念,唤起更多健康适龄者捐血献髓;策划并组织宣传活动;在单位或社区及组织集体捐血等;
志愿者到采血点进行志愿服务时,原则上是自行选择时间和服务地点,报服务队或服务分队进行排班备案,或由服务队、服务分队按需求征询志愿者同意后统一安排。
第十七条、无偿献血志愿服务时间统计办法:
无偿献血志愿服务时间统计按以下办法实施:
(一)每个志愿者可选择到相应的采血点服务,在服务队分队
长的安排下参加志愿服务、宣传等活动;各服务分队队长在安排志愿服务时,应尽可能的根据志愿者个人特长安排岗位,做到分工明确;
(二)志愿服务工时的记录原则:每次活动由志愿活动负责人,
根据服务情况于活动结束后如实填写“无偿献血志愿者服务队服务时间统计表”。计时时从志愿服务地点签到开始,至服务结束离开服务地点为止,按实际服务时间记录;献血点的“签到表”由各分队队长收集、整理并交至总队办公室统计汇总;
(三)总队办公室根据“签到表”的记录统计汇总每位志愿者的服务工时,并将数据输入电脑,以纸质与电子文本两种形式同时保管存档,并将电子文本发至各服务分队队长处以便各服务组成员查询。原始“签到表”由总队收回统一保留;志愿者工时的计算以志愿者通过初级培训为零点开始计算,即志愿者只有通过初级培训后才能登记“签到表”,并计算其工时。
第十八条、无偿献血志愿者服务队总队职能:
无偿献血志愿者服务队总队负责制定无偿献血宣传招募工作的工作重点;负责志愿者的培训工作;负责汇总各分队宣传服务情况;负责监督各分队宣传招募工作质量;开展各种形式的活动增进各服务分队之间的了解;加强与其他省市无偿献血志愿者的交流;注重管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注重志愿服务理念、知识和有关技能的培训,提高志愿者的个人综合素质。
第十九条、无偿献血志愿者服务队分队的职能:
无偿献血志愿者服务队分队负责建立和管理志愿者档案;负责统计招募无偿献血者;及时上报各分队工作简报;向总队推荐队员;无偿献血志愿者服务队志愿者长期不开展活动的,行为违背志愿服务宗旨的,以及违反国家法律的,无偿献血服务总队有权撤销其志愿者资格。分队下设公共事务分队、无偿献血宣传策划分队、无偿献血咨询服务分队、职院献血者联谊部等分队。
1、公共事务分队:负责队办公室与其它服务分队之间的沟通和联系,协调各分队间的工作;负责服务队日常的培训、考核,接待来信、来访、参观、考察;及时总结评估各分队开展服务的情况,向队办公室提出改进或者反馈意见;接受投诉、协调和上报工作;组织志愿工作者大会、每月例会、年终总结及半年总结会议;为服务队和各分队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后勤保障。
2、无偿献血宣传策划分队:策划献血宣传活动,联系与协调媒体及舆论宣传机构;策划服务队的联谊活动;队刊和宣传单张的设计与编制及发布。
3、无偿献血咨询服务分队:参与无偿献血现场宣传、招募和接待服务,为市民提供无偿献血相关知识的咨询服务。定期开展RhD阴性血型无偿献血者联谊活动,在紧急情况下招募献血者以保证临床需要;宣传捐献成分血的流程和意义,招募有意捐献成分血和捐献骨髓的献血者,协调机采服务时间,跟踪和回访献血者的服务工作。
4、职院献血者服务分队:定期开展无偿献血活动,宣传动员更多职院健康适龄学生参加无偿献血,征集献血者。
第二十条、无偿献血志愿者服务队队长、分队队长、办公室主任职责:
队长:在红十字会的指导和血站的协助下,全权负责本队的运作和管理,领导各分队开展工作,加强服务队政治思想教育和志愿者业务水平教育,健全组织;关心服务队志愿者思想工作和生活,发现问题并及时给予纠正。
各分队队长:负责组织和管理各分队的各项活动,开展各自志愿工作并及时收集整理志愿者服务时间的登记汇总。
办公室主任:负责上传下达,沟通协调服务队及志愿者与中心血站等相关机构或部门的工作及合作,配合中心血站做好队干部及志愿者的初、中、高级培训,接待参观来访、处理服务队的日常管理等事务。无偿献血志愿者服务队至少半年召开一次队务会议,开展中期的总结和考核工作;情况特殊时,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每半个月召开一次例会,负责总结前期工作以及策划和安排近期宣传招募活动;讨论通过有关宣传服务队发展的问题。
第二十一条、本服务队的最高权利机构是队员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二年。队员代表大会每二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举行,换届延期不得超过一年。
第二十二条、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服务队章程;
(二)听取和审议服务队理事会工作报告;
(三)讨论决定服务队的重大事项以及章程赋予的其它权利;
(四)决定终止事宜;
第二十三条、本服务队队长、副队长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队长、副队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60周岁,最低不低于18周岁;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且有一定组织活动能力。
第五章 资金管理及使用原则
第二十四条、本服务队经费来源于社会捐赠、自筹及其它合法收入。
第二十五条、本服务队不向志愿者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十六条、 本队经费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在会员中分配。
第六章 奖励办法
无偿献血志愿者服务队志愿者参与荣誉评选应具备下列条件:积极参加志愿服务工作,在活动中表现优异,为无偿献血志愿服务活动做出了突出贡献;服务工时每年统计一次,参评志愿者由所在的志愿服务分队汇总资料向总队报送,经审查、批准后必须予以公示。
依据《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2009年修订)》中第八条,无偿献血志愿服务奖获奖标准为:
“一星级”,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累计时间达120小时的志愿者;
“二星级”,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累计时间达240小时的志愿者;
“三星级”,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累计时间达360小时的志愿者;
“四星级”,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累计时间达480小时的志愿者;
“五星级”,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累计时间达600小时的志愿者。
“终生奖”,无偿献血志愿服务时间超过十年且累计时间超过1500小时,或累计时间超过3000小时的志愿者。以上表彰根据相关要求两年申报一次。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服务队的理事会。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经队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许昌市无偿献血志愿者服务队管理办法
1、 志愿服务队的注册登记:由本人自愿填写«无偿献血志愿工作者注册登记表»,交身份证复印件一张、本人一寸彩色证件用照片三张,并由专职人员给予注册、编号、登记。
2、 志愿者的入队辅导:入队辅导是专为新入队的志愿者而设,辅导内容包括:服务队的建设情况、志愿工作基本知识、无偿献血相关知识等。辅导采用集中辅导和自学两种形式。辅导由专职工作人员和有经验的志愿者主讲。
3. 志愿者档案的管理:志愿者的档案资料,是管理和联络志愿者的重要依据。档案内容包括志愿者的姓名、年龄、性别、身份证号、注册编号、通讯地址、联络电话、文化程度、职业、爱好、入队时间等,由专人输入电脑统一管理。
4. 志愿者服务方法:队员可根据个人情况自主到各采血点参加志愿服务。集体活动由“服务队”和血站协商安排日期、地点。志愿者参加服务时应佩戴“志愿者服务证”、着志愿者统一服装(衣服、帽子),由各采血点负责人记录工时并签字。
5、 志愿者服务的记录:服务记录包括服务日期、服务地址、服务内容、服务工时等,服务工时每年统计打印,存档备案。服务工时主要以志愿者服务证和各采血点的登记本、假日内开会、采访等活动记录为依据。
6. 服务队队长、副队长、各组长等无故三个月不参加活动或无工作成效者,可劝其自动辞职,由服务队另选他人。
7. 血站每年召开一次服务队工作总结大会,并对成绩突出的志愿者进行表彰,表彰依据志愿者服务工时、工作能力、队员评价等进行,由全体队员集体表决。